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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作品的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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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作品的公開發表? 【著作權筆記】網站主持人/章忠信
 一般的徵稿或文學獎競賽規則中,常會特別註明:「來稿以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為限,且同一作品請勿兩投」。實務上,偶也發生有些得獎作品,因為已經公開發表過,而被取消資格。但也有些作者因為一稿兩投的行為,被列為拒絕往來的黑名單。

 徵稿或競賽,為何限於未公開發表的作品,並禁止一稿兩投呢?這樣的要求,在目前網路活動普遍,新聞台、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蓬勃的環境下,到底還有沒有意義?要如何重新定義未公開發表的真義?都很值得再思考。

認識「公開發表」

 現行著作權法制規定,個人的作品一旦完成,就受保護,不管是不是有「公開發表」,它的保護期間則是到作者死後50年。然而,在著作權法制剛建立時,作品的「公開發表」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在當時,作者完成作品時,法律還不給予保護,必須等到作者將作品「公開發表」,與大家分享他個人的智慧成果時,法律才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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