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研考會(以下簡稱本會)自民國66年起研議政府出版品寄存圖書館制度,民國72年函頒「行政機關出版品管理要點」,確立寄存圖書館法源依據,並正式建立寄存圖書館制度。其後歷經數次作業規定修訂及寄存圖書館名單變動,民國88年訂定「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規定」,整合政府機關出版管理與流通等上下游的作業,再造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制度,目前於全國共設立 9所完整寄存圖書館、31所部分寄存圖書館,對於建立民眾免費取得政府出版資訊管道與促進政府資訊公開具有相當成效。
惟本制度實施多年以來,亦有部分寄存圖書館因無法落實寄存服務而欲退出寄存行列,且出版機關亦曾多次反映印製經費有限,以及分發、催詢作業繁瑣,以致增加其行政與人力成本負擔等問題。本會前曾於92年就政府出版品寄存圖書館名單進行評估,復於 94年 5月配合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OPEN)改版進行問卷調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