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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牛運功散—從當兵當不完的阿榮看著作權與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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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肖像權
兒,沒有肖像權的觀念,不會約定要如何使用他的肖像,才會使得廣告可以一播再播。現在的模特兒,有了經紀公司的專業協助,對於肖像權的授權,可是算得精呢
!拍電視廣告,會要求只能在一定年限內播出,時間一到,就不可以再播,這段期間,同一畫面若是要在報章雜誌等平面媒體刊登,還要另外按件計酬。林志玲的收入,肯定要比阿榮豐碩得多。

 鐵牛運功散的廣告片是視聽著作,從片子拍完起,不必作任何申請,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廣告主對於廣告片,享有從影片發行日起算的五十年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這段期間內,任何人要利用廣告片,都要經過廣告主的同意。除此之外,著作權法還提供廣告主著作人格權的保護,廣告主可以在影片上標明自己的公司名稱,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改變廣告的內容。這項著作人格權,更不會隨廣告主的結束營業而屆滿。

 如果鐵牛運功散的廣告片不播了,阿榮可不可以自己拿來拷貝數十份,分送親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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