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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VS著作權
如何寫出一篇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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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VS著作權
非有人能證明這些註記是虛偽的,否則就依所標註的內容,決定著作權的歸屬以及開始享有著作權的日期(著作權法§13)。

 部落格上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任何人都不可以加以轉載,如果是轉載在平面紙本上,會構成侵害重製權,若是轉載在網路上,讓大家都可以接觸得到,除了侵害重製權,還會侵害公開傳輸權,這都可以依著作權法規定,向侵害者請求民事上的救濟,還可以提起刑事訴訟,要求法院對侵害者科以刑責(著作權法§91、92)。

 除了法律對於著作權的保護,現在也有很多人運用「數位權利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 DRM)」機制,作為保護部落格上著作的科技措施。透過D R M 技術,創作者可以將著作內容以鎖碼技術保護,限制網友只能閱讀,不能再複製、轉貼,D R M 也可以使用顯性或隱性浮水印技術,鑲嵌於著作檔案或畫面中,或是作其他關於著作權利資訊與授權條件的註記,使得著作被複製或轉貼時,容易察覺及追蹤盜用行為。現行著作權法關於「防盜拷措施」及「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規定,就是在防止利用人對於 D R M技術的破壞,保障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80之1、§80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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